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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消费者有室内温度权!


编辑:空气污染综合治理网   时间:2005-2-1

近日,一起有关室内温度的诉讼在北京西城区法院开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打官司的起因是双方因为冬季室内温度低引发房屋租金纠纷,由于被告当时没有找到进行室内温度检测的机构,只是由公证部门进行了公证,原告以公证机构不具备检测室内温度的资格而将被告告上法庭.
2003年我国正式实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以后,室内温度已经成为室内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标准中明确规定夏季空调房间室内温度的标准值为22℃~28℃,冬季采暖时室内温度的标准值为16℃~24℃。达到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对于室内温度的检测和检测机构的选择,可以找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认证认可的有资质的室内环境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出具盖有“CMA”章的检测报告。过去人们习惯于通过行政管理部门来管理和控制室内环境温度,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发布以后,消费者可以用国家标准来维护自己的室内温度权,目前我国北方有的地区已经把冬季室内温度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室内温度影响人们生产、生活质量。

  现在正值夏季高温季节,为了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同时又能够最大限度的节约能源,专家们推荐使用“黄金温度”,也就是27℃左右。因为在这一温度下人们感觉最舒适,而且也比较省电,因而被称作“黄金温度”。如果把空调开得很冷,室内温度过低,不仅不利于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又浪费了大量宝贵的电力资源。另外,夏季空气中相对湿度较高也会令人不舒服,当室内温度高于30℃,相对湿度大于80%时,环境温度高于体表温度、人体皮肤温度很快升高,此时人的体温调节系统处于高负荷状态,容易引起循环、消化、泌尿、神经系统功能改变,进而诱发中暑、皮肤病等;同时使心脑血管、糖尿病患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上升。

  同样,冬季室内温度也不宜过高。冬季室外严寒,人们都希望家里暖和些以抵御寒冷的空气。然而,取暖并非温度越高越好,国家标准规定为16~24℃。一般室内温度保持在20至24℃之间为宜,最好不超过28℃,如果室内室外温差太大,就很容易患感冒或呼吸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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