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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房室内环境质量如何评判


编辑:空气污染综合治理网   时间:2005-1-27

北京市新建住宅全装修房试点工作,正以迅速的步伐向前迈进,这为解除广大业主昔日装修难的苦恼起了良好作用。但如何评定全装修房的质量,特别是对看不见、摸不着的室内环境质量的评定,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常因看法不一而引发不少矛盾,有的弄得不可开交。为此,记者走访了市房地局产业管理处处长李娟娟。

  问:新建住宅全装修房有无统一的室内环境质量检验标准。

  答: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民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2001年11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并于2002年1月1日已在全国实施。如今,本市就是按这一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对全装修室内环境进行监督检验。《规范》中明确指出:“本规范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氡(Rn-222)、甲醛、氨、苯和易挥发有机化合物(TVOC)。开发商凡委托有资质企业,用这一标准对新建全装修房进行室内环境检验合格的,就是室内环境合格产品。

  问:检验合格交付使用后,业主入住再用其他标准检验并视为不合格怎么办?

  答:检验新建住宅室内环境的标准,只有一个标准,就是我上面所说的国家标准。按此标准验收合格的产品就是合格产品。至于业主入住后,他搬进了家具、地毯等家用物品,再用别的标准来检验室内环境,即使发生再大的问题也与开发商无关。

  问:为何与开发商无关呢?

  答:因为新建住宅全装修室内环境是否合格,是在全装修完成后,室内没有家具以及地毯等家用物品情况下,用国家统一标准进行检验验收的,若验收合格后,业主搬进家具等物品,不仅室内视觉环境发生变化,而且空气环境一定也随之变化,因为家具对空气环境污染性很强,此时再用别的标准验收,不合格责任怎能与开发商有关呢?

  问:与开发商无关而引发的环境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索赔合理吗?

  答:我也听说过有多起这样的问题。上面我也说过对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内容以及发生问题后的责任问题。这里我再补充二点。一,作为开发商,在实施新建住宅全装修工程时,一定要为广大业主着想,凡全装修材料进场前,一定要有监理公司进行质量检测,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定要坚决拒之门外,并要监理公司签字。交房前,对室内环境一定要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验收,凡不合格的,开发商应负全面责任。

  至于购买全装修房业主,交付使用时,若发现室内空气异常,可请有资质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检测,如发现不合格,开发商应当负责,该退的退,该赔的赔,若已入住合格产品后,家具搬入再发生问题,就不是开发商的责任,再向开发商索赔,那是毫无道理的。这里要提醒业主的是,如今选购家具一定要谨慎,不少家具都是有污染的,你购买时,一定要家具出售者出示绿色环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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